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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刘罗锅》光盘引发版权官司

1998-04-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4月1日,北京联科电子出版技术有限公司以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侵犯其对电视剧《宰相刘罗锅》VCD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76.6万元并解除双方签署的“发行协议”。

原告北京联科电子出版技术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1996年3月28日,其与本市某影视制作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电视剧《宰相刘罗锅》VCD系列产品的制作出版授权协议一份,并依此协议取得了《宰相刘罗锅》在VCD领域范围内的专有使用权。1996年5月,联科公司与被告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签订了关于共同制作出版《宰相刘罗锅》VCD系列产品并联合发行的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该电视剧的改编制作由原告完成,被告负责出版,双方共同发行;VCD的压缩制作由联科公司完成,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审定合格后,由原告制作出成品光盘;此外,双方还对其他条款进行了约定。

据原告联科公司称,他们依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了义务,但被告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却严重违反协议的规定,既未经原告联科公司同意,也未利用原告制作的VCD母盘,擅自于1997年12月在广东佛山某电子公司压制了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的VCD光盘5000套,并进行了销售,严重冲击了该剧的VCD市场,使原告联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联科公司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宰相刘罗锅》VCD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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